
布袋除尘器除尘滤袋的基本要求
1.滤袋应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制造。
2.除尘滤袋所用的滤料、滤袋的型号与规格、圆形滤袋的半周长偏差、扁形滤袋的内周长偏差和扁形滤袋的内周长及长度极限偏差等应符合GB 12625-90的规定。
3.外滤式滤袋也可以用外径或外周长确定规格。
4.圆形除尘器布袋的长度极限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5.对需在花板、短管固定的带卡环的滤袋,在工作条件下的拉紧力必须保证滤袋不从花板或短管上脱落。
除尘滤袋缝制质量
缝线的针距、缝合宽度应符合GBl2625—90中第8章和第9章的规定并满足:
a)不允许连续跳线且lm缝线内跳线不超过1针、1线、1处;
b)无浮线;
C)不允许连续掉道且lm内掉道不超过1处。 圆形除尘滤袋的长度极限偏差
过滤方式长度L长度极限偏差
外滤 ≤6000 +20 0
>6000 L/300 0
内滤 ≤12000 0 -40
除尘滤袋的缝制
1.滤袋缝线材质应与滤袋材质相同,滤袋缝线的强度必须>27N。
2.滤袋的纵向缝线必须牢固、平直且不得少于三条。
3.滤袋袋口的环状缝线必须牢固且不得少于二条;滤袋防瘪环的环状缝线必须牢固且每边不得少于二条;滤袋袋底的环状缝线允许单线,但必须缝制二圈以上。
除尘滤袋破损
1.除尘布袋应保证无破损。
2.覆膜复合滤袋的缝制,应保证覆膜表面不被损伤。
3.对小于5mmx5mm的覆膜损伤允许补缝同样滤料予以修复,对大于5mmx5mm 覆膜损伤的滤袋不允许出厂。
除尘滤袋检验方法
1 缝制质量采用目测检验。
2 缝线的抗拉强度检测可采用非金属材料试验机或其他拉力试验方法。
3 破洞、覆膜损伤采用目测检验。
4 滤袋半周长、周长检测按GBl2625—90第7章的规定进行。
5 带固定滤料用卡环的滤袋脱落检验
6 外滤式除尘滤袋口卡环处用专用模具测量。
7 内滤式防尘布袋有卡环的应与专用模具抱紧,在拉紧力符合JB/T 8471规定的最大拉紧力条件下不允许掉袋。
8 滤袋长度极限偏差检验
9 外滤式滤袋应在自由状态下检验。
10 内滤式滤袋应在滤袋长度方向具有拉力的情况下进行,拉力值见表2。
除尘器滤袋长度极限偏差拉力值
滤袋规格 mm拉力值 N拉力值偏差 %
160160±10
180180±10
200200±10
230230±10
250250±10
300300±10
非稳定过滤的捕集:除尘滤袋的过滤过程按时间序列可分为两个阶段,即稳定过滤和非稳定过滤阶段。在稳定过滤阶段,假设忽略颗粒沉积产生对除尘滤袋结构的变化,颗粒与纤维接触而被捕集,不考虑过滤机制的修正,因此,捕集效率不受过滤时间的影响。随过滤时间增加,在纤维表面逐步形成的颗粒导致非稳定过滤阶段产生,滤布孔隙率的改变及颗粒形成的链状沉积有利于纤维捕集能力的提高,导致捕集效率随过滤时间及颗粒沉积量的增加而增大。清洁状态下,单纤维捕集效率的定义为颗粒极限弹道轨迹入口处高度与纤维直径之比值,在实际过滤过程中,随时间的增加,纤维的形状与尺寸均产生较明显的变化。。在非稳定过滤状态下,根据质量守恒定律,流入微元体的质量减去流出微元体的质量等于微元体内增加的质量。
滤料清灰再生:滤料清灰再生是对于过滤过程积附于除尘滤袋表面上的粉尘层进行破环并将其中一部分清除开滤料,从而恢复滤料的正常过滤功能。清灰可以周期性的进行,也可以连续不断地进行。清灰作用的好坏与滤料和粉尘性质、过滤条件、反吹条件等许多条件相关。滤料的清灰再生是其连续工作的基础,是同过滤一样重要的过程和环节。 所以,在清灰时设定什么条件,采用什么清灰方式、反吹的风压、风量、反吹持续时间、喷吹压力峰值以及重复次数、间隔时间等,都应根据袋式除尘器的应用环境、工况参数、粉尘性质以及其他应用条件进行合理安排,才能得到理想的结果。
除尘滤袋检验规则
滤袋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抽样方法
除尘滤袋检验的抽样方法为随机抽样,每批滤袋抽样率为5%,且不少于10只。
除尘滤袋检验项目
a)几何尺寸;
b)缝制质量;
c)缝线;
d)破损和覆膜表面的损伤。
除尘滤袋出厂检验
1.每批滤袋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2.按5.3项目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第3章的规定。